3月22日16时1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四舒公路沐石河镇康家村路段巡逻时,发现路边起火。起火地点距离村屯较近,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火情引发的浓烟已经严重影响了交通。
民警立即控制浓烟区两端的车流,利用车内灭火器对火情进行控制。但是由于火势较大,车内的灭火器不能做到完全将火扑灭。此时,一辆拉沙子货车经过,民警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后,终于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利用车厢内的沙子将火扑灭。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生活中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