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因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查封后,老板却擅自撕毁封条,偷偷营业。近日,义乌一家餐饮企业的两名老板因此各被处拘留10天的处罚。
2017年10月14日,义乌市消防支队在对义乌市国信证券大厦21楼的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2018年2月2日,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这家公司复查时发现,其没有按处罚决定停止营业,就当场对其进行查封,并在公司电闸上贴了封条。但就在近几天的“回头看”中,检查人员发现,这家餐饮企业不但依然在营业,而且张贴在电闸上的封条也被撕毁。
随后,检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企业负责人董某和阮某在明知企业被消防支队查封的情况下,擅自撕毁封条进行营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随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对董某和阮某给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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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