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桃源男子骑无牌摩托车将八旬过路老人撞伤。事发后,男子害怕高额赔偿,将老人移至路边,丢下200元钱后驾车逃离现场,交警经过慎密侦查,终将肇事者抓获归案。3月26日,常德市桃源县交警大队通报该案相关情况。
3月12下午17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G319国道桃源八字路路段行驶,当经过沅水大桥东头约200米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来不急避让,将一名80多岁的过路老妇人撞倒,当场造成老人莫某多处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见老妇人有些发懵,脸部流血,也不带老妇人去医院检查,只将受伤老人移至路边,给了老人200元钱就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这一幕,被过路群众见到,于是迅速报警。
桃源交警大队二里岗中队接警后,中队长朱建军立即带领民警张兴国、童青林赶到现场,一边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一边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调查。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双带血的手套和满地散落的摩托车前挡风玻璃碎片等撒落物。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和遗落物,民警循迹追踪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判断肇事者极有可能是在附近工地做事的民工。民警发出协查通告,并扩大了走访调查范围。19日,有剪市镇群众向民警举报,肇事者系剪市镇岩子岗村的刘某某。民警当即对刘某某进行警务信息查询,证明确有此人,同时民警还发现刘某某所持的“D”证属注销状态,驾驶的肇事车辆未注册登记。经电话联系刘某某,要求他到桃源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3月20日,刘某某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原来他在一工地打工,每天早出晚归,当日下午回家经过八字路时将老人撞伤。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害怕高额赔偿,便匆匆给了老人200元钱后快速离开了现场。随即,民警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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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