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事先预谋后采用凿挖墙洞进入海淀区某仓库内,窃取了某物流公司存放在库房的240部iPhone 6手机,并用变卖的赃款购买金条、轿车等。28日上午,海淀法院执行法官李晓滨赶赴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对四根涉案金条进行鉴定、变卖。据悉,这是海淀法院首起以金条为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案件。
2014年12月,常某、姜某、雷某经常某提议,在海淀区西北旺镇土井村一仓库,由常某使用工具凿挖墙洞,姜某、雷某负责望风,破墙进入仓库,窃取广州某物流公司存放在此处的240部iPhone 6 64G型手机,后经鉴定价值1428000元。
得手后,姜某联系他人变卖了这些手机,三人分了所得赃款。当月,姜某、雷某和常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姜某处起获赃款43000元,从雷某处起获赃款207978.74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4根金条,从常某处起获赃款104734.02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一辆歌诗图轿车。
经海淀法院审理,常某、姜某、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作用相当,对三人不宜区分主从犯。考虑到常某是犯意的提起者,法院对其从严惩处。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2年,姜某和雷某则分别获刑11年。
法院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金银及其制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李晓滨法官于是决定将扣押的金条送交黄金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后由黄金公司收购,并将所得价款发还被盗窃的物流公司。
28日上午10点半,李晓滨法官携金条到达黄金公司。法官将金条交到收旧回购窗口,查验工作证和法律文书后,工作人员立即拆开包装,将4根金条一一称重,总重400克。随后工作人员通过肉眼鉴定,再用老虎钳剪开验真伪,确认是纯金后,经系统确认鉴定价格为108880元。
据介绍,回购款会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打到银行账户内,“在收到回购款后,我们会尽快将钱发还给物流公司。”李晓滨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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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