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钱明明只有1.4万元,还钱时却要还10万元。杭州萧山一女大学生因手头拮据借钱,钱没借多少,却稀里糊涂欠下了“巨债”。
近日,萧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郭某和王某意图捏造事实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案。
事情还得从2016年11月说起。谢某是一名大学生,她因手头拮据,通过中间人向郭某借款2万元,谈好利息是6000元。
但当谢某在欠条上签字,却发现借条的借款金额是10万元,郭某说随后会把剩余的钱给她。
当时,由于谢某急着用钱,先签了借条,而且借条上出借人也没有写明。也就是说,谢某糊里糊涂的签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但她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1.4万。
2016年12月,郭某和王某约好,在借条“出借人”处写上王某的名字,由王某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萧山法院起诉谢某,要求其归还借款10万元。在去年3月的庭审中,法官发现蹊跷,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郭某还是不死心,随后二人又结伙以王某的名义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原判。
但是,王某在二审期间对于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交付地点、款项组成、数额等与一审庭审中的陈述完全不一致,既不能证明借款关系发生在王某与谢某之间,也没有证据证明现金的实际交付。
去年6月,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郭某和王某意图以捏造事实牟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虚假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没有当场宣判。
这个案例中,谢某遇到了民间借贷常用的套路。
01
虚构大额借款金额
比如借2万元,写了10万元。这常常用于信用卡套现,提现10万元,债主提走8万,给借款人2万,但借条上写的还是10万元。这张借条就有可能被利用。
02
砍头息
典型的高利贷操作手法。借款2万,利息6000元,本身利息就很高了,债权人再当头砍一刀,先把利息6000元拿走。借款人只拿到14000元,然而还是要按2万元计息,也就是说依然要还26000元。
03
出借人隐名
借条上不写债主名字,根据需要随时补充签名,用于法律诉讼等,也可以用于债权转移。
网络图
从区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出,借款凭证中主要存在出借人隐名化(钱可能被还给其他人)、预扣利息(导致隐性高息现象日益普遍)、借款凭证书写不紧凑(可能被插进其他字)等三大“玄机”,而这些,也正是很多人在写借条时最易忽视的。
借条书写不对,损失可能很大。区法院提醒各位出借人和借款人,应注意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借款凭证,在借条中写明双方的名字、借款实际金额等重要信息来增强借条的明确性和指向性。
若是手写则最好由债务人自行书写。若采用填空式的格式合同,则债务人一定要全部自行书写且在书写借款金额时务必要顶格。因为借款凭证是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保管,上述方法可以尽可能避免债权人事后在借款凭证上自行添加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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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武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