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驾校教练在丽水缙云酒驾,被交警蜀黍逮住了!
说好的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呢?
你的心情是坚固你的决定是糊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详宣传口号,作为驾校教练员,自然要发挥模范作用,但丽水市区某驾校的教练员夏某却以身试法成了“反面教材”。近日,夏某因醉酒驾驶教练车被缙云交警逮个正着。
3月21日晚,夏某与朋友约好在缙云吃晚饭,期间喝了一斤左右的黄酒,夏某自认为酒量好,喝这么点酒开车没有问题,于是便开着车从缙云县鼎龙小区送朋友回五云街道状元岭的家里。完全把自己平日里口口声声教学员的“酒后不能开车”原则抛于脑后。
当晚20时左右,夏某途径缙云县五云街道湾潭小区路段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置的卡点,瞬间懵了。
“当时教练车开到我们卡点前突然停住不动了,我赶紧上前查看,车窗是开车的,在外面都能闻到一股酒味,他看到我们的时候很惊讶,应该是抱着侥幸心理开出来的,撞到枪口上了。”执勤交警老胡介绍说。民警要求夏某按规定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夏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检测,夏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7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开车很“英雄”
这个结局很忧伤!
“一时的冲动和糊涂竟让自己丢掉了饭碗,真是后悔都来不及。”夏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
目前,夏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即使喝再少的酒,对驾驶也是有影响的!请大家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