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海南全省各市县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具体按三个层面进行限购,一是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二是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是目前未实行限购的其他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另外,自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非本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还要求海南全省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
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指导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发展其它产业或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等。
此次全面限购政策升级前,海南省近期已经发布了多项房地产相关严控政策及禁令。3月31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非本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且购买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等。
随着4月22日晚间政策的颁布,海南全域“限购”政策达到史上最严。
继4月13日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后,10天时间里海南省相关部门再次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布多项政策。4月14日起,海南省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
4月16日海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防止炒作和哄抬房价,各房产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对“房八条”等政策进行学习,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量价上涨过快的市县,海南省将进行约谈问题,并且对违法违规的房企或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清出海南市场。
20日晚,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自4月23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同时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以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
另外20日前后,海南省住建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对海口、三亚、陵水、儋州、澄迈、东方等市县的数十家违规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哄抬房价、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多项政策的颁布,部分当地房地产员销售坦言会将相当大一部分外省购房者拦在门外,部分项目也进入销售停摆状态。
海南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严格的“限购”政策是防止将国家对海南的利好政策变成炒房理由,更不能出现炒房苗头:“随着政策的颁布,海南房地产将会出现冰火两重天,住宅市场收到严控,总部经济和商办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兴起。”
海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房地产投资比重持续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8.1%,较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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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