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在济南市棋盘小区3区5号楼北侧的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历下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现,该事故并非普通的伤人事故,而且是由一位无证、醉酒的驾驶人驾驶共享汽车造成的伤人事故。
当天下午15时35分左右,济南市历下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棋盘街小区3区北侧道路公厕附近发生一起小轿车与行人发生刮擦造成行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历下大队千佛山中队民警张帅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共享汽车,被撞行人胳膊和腿部擦伤。
在向共享汽车驾驶人焦某询问事故发生的经过时,民警发现焦某散发较大酒气,怀疑焦某酒后驾车。经过对焦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234 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的共享汽车,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并将焦某带回大队事故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肇事驾驶人焦某说共享汽车登录济南后,就用自己手机下载了租车软件,因为本人没有驾驶证便用自己媳妇的驾驶证注册了账号。事故发生前他和朋友饮酒后途经银座商城西门广场,看到广场停放了数辆共享汽车,出于好奇和显摆的心理,便使用租车软件将车辆打开载着朋友将车辆开走,没想到只行驶了三百余米的距离就发生了事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经鉴定,焦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分22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焦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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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