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他人车辆发生刮擦,拒绝交警对其抽血进行酒精测试,并与朋友一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4月24日,记者获悉,萍乡市湘东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某、张某甲、张某乙、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处罚。
2017年9月,肖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刮擦。交警到达现场后准备抽血进行酒精测试,肖某不服从指令,并与朋友赖某、张某甲、张某乙、文某等对民警进行推搡、围殴,后五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两名民警均为轻微伤,肖某血液标本中检测出乙醇数据为99.4824mg/100mL,确定为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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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各项任务,也明确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因此,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暴力抗法”后果严重,请勿以身试法!
2。醉驾给自己、给家庭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伤害,驾驶人应当自觉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酒驾。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