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兰某因一时大意,停车时忘记关车窗,恰巧路过的袁某便顺手牵走了车内钱包……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查,2017年12月4日中午,袁某在岳阳平江县童市镇某村民地坪里发现一台小车的副驾驶座位的车窗未关,车内有一红色手提包,袁某见周围无人,一时起意,便将这个手提包偷回了自己家中。回家后,袁某打开手提包,发现里面有5000多元钱,便拿出了3000余元,吃喝花了2000多元。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接到车主兰某的报警后,没过几天便在袁某家中搜出了兰某的手提包,并在手提包中搜出2094元现金,后又在袁某身上搜出633元现金,在警方的工作下,袁某将这些财物退还给了车主兰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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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