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了一辆宝马车,男子申某趁四下无人,随手捡起了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向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去……近日,犯罪嫌疑人申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湖里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年底的一天,凌晨5点多,男子申某行经湖里区的云顶北路,发现路旁的一间店铺外停放了一辆红色宝马车,车中无人,周围也没有其他人。车前不远处的地面上有一块大石头,申某走上前捡起那块大石头,猛地砸向宝马车,车的前挡风玻璃当即被砸破。大石头还滚下来砸到车的引擎盖,最后滚到地面上。申某又捡起那块大石头,再一次向宝马车砸去。石头沿着和之前相似的路线滚了下来,申某随后离开了现场。
上午10点左右,宝马车车主阿金(化名)来到店铺门前,眼前的情景让他大吃一惊:自己的爱车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车的前挡风玻璃破了一个大洞,引擎盖也被砸得凹陷下去。阿金立即报警。
当晚,犯罪嫌疑人申某主动到金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当民警问到犯案原因时,申某说,自己从来没有进过监狱,就想进去看看,接受一下劳动改造。经鉴定,申某的行为造成该宝马车直接损失达12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申某故意砸坏被害人阿金的私家车,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遂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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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