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的见过,抢劫的见过,那你见过抢劫完拉着被害人一块喝酒的吗?事实证明,这事还真有。两人抢劫后,竟然想喝酒,随后拉着受害人三人一起喝酒。近日,长安区检察院对周某、熊某二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3月的一天,周某闲来无事叫朋友熊某到自家喝酒,正在单位上班的熊某接到喝酒邀请后特意请假半天赴约。二人从下午两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八点,仍意犹未尽,又相约到村口饭店接着喝。
在酒精的作用下,周某提意出去“耍威风”,二人一拍即合。趁着夜色,周某拿出两把小刀,递给熊某一把。
二人拦截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长安区某学院附近时,周某见四周无人便让司机停车,快速拉开车门大吼一声“跑”,迅速消失在路边的树林里。酒喝多了的熊某还没回过神来,还傻傻的呆坐在车中,后来“乖乖”付了车费。出租车司机半天都没看明白,这两人到底演的是哪一出……
一看“霸王车”没坐成,周某心里很是不满。一边埋怨,一边继续沿着小路前行。此时,一男一女又进入了周、熊二人的视野。一看“猎物”再次出现,周某赶紧上前故意碰撞以引起对方不满,进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威胁被害人“把钱拿出来!”
“我身上没带钱。”被害人回答道。“身上没钱,手机里有钱没?”周某问道。“微信里有300元。”被害人说。
“来来来,咱俩加个好友,把钱转给我。”什么?加好友?就这样,周某和被害人互加为好友,成功抢劫了对方300元。
周某和熊某抢劫完后,又想喝酒,就问被害人喝酒不,被害人说喝,周某就让熊某看着被害人自己去买酒。
周、熊二人与被劫男子三人席地而坐,推杯换盏。不是因为刀在脖子上架着,或许你还真以为是三哥们儿在野炊呢。不巧的是,正喝着,警察来了,周某和熊某二人双双落网。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周、熊二人依法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介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示,夜晚出门尽量避免在人少、偏僻、光线昏暗的道路行走;如遇犯罪侵害尽量保持沉着冷静,避免与犯罪分子发生直接冲突,同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寻求逃脱时机;遭遇犯罪侵害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