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开车回河北途中,男子郭某临时在高速公路主路停车查询导航,被后方驶来的货车撞出数十米,致郭某妻子在事故中死亡。昨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高速突然停车 后车躲闪不及
今年1月8日6时55分许,在北京市通州区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0.9公里处,代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将郭某停在高速路上的小型客车撞出高速路,造成两车损坏,乘车女子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前车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代某负次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很后悔,都是我的错。”在法庭上,郭某说,他是一名小学教师,儿子在丰台居住,事发当天一早他和妻子打算从儿子住处开车回河北老家。早晨6时许,他开车到京沪高速公路过了一个收费站,因为路不熟,感觉走错了,他拿出手机准备找导航。
随后,郭某将车停在道路最左侧机动车道内,他打开了双闪停车,没想到车辆被撞。
后方货车司机代某在证言中说,当天他从四环路进入京沪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过了马驹桥收费站1公里远时,他从慢车道驶入快车道,又行驶了五六分钟后,在车前面有一辆小客车突然向右变更车道后,他的车前方出现了一辆黑色小轿车,两车相距不到10米远。来不及刹车他撞了上去。
妻子因没系安全带被撞身亡
当庭播放的视频资料显示,事发当天早晨6时54分24秒,郭某的车停在京沪高速主路上,55分52秒该车被从后面行驶过来的车撞上。
“撞飞很远停下后,我看到坐在副驾驶上的爱人靠在座位上没有说话,我叫了她两声,她没有回应,也没有动。最后医生确定死亡。”郭某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时,死者韩某(即郭某妻子)没有系安全带,前风挡玻璃处有道裂纹。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当庭提示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亡妻家人出具谅解书 望丈夫走出痛苦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某的代理人还当庭宣读了死者韩某的家人在事发后出具的谅解书。
在谅解书中韩某家人称,郭某在这一事故发生后同样深受打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自责、痛苦。“他同样也是受害人,同时他因承受痛苦,近期身体情况不佳,他上边还有79岁的老父亲要照顾”。韩某的家人表示,对郭某此次的过失犯罪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其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从轻减轻刑事处罚,“让我们这个家庭早日从痛苦中走出来。”
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郭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交警:高速路事故乱停车居首
高速路上随意停车酿成事故,如果是简单的两车追尾,前车也要承担责任。一位高速路大队一线交警告诉记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速路上不能随意停车,甚至在匝道、应急车道这些人们较普遍认为可以临时停车的地方,也要遵守相关规定,没有有效采取避险措施,不但会造成事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交警说,曾经在队里培训时看到过很多高速路事故案例,有调查也显示,高速公路上有30%的交通事故是因随意停车造成的。“如果给高速路交通事故隐患排名,那随意停车肯定是第一位。”他说,高速路有4处容易被忽视的停车易发事故地带,分别是应急车道、岔路口中间的硬路肩、桥梁隧道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现在很多人开车喜欢在收费口外集结,或者在出某一个收费口的匝道集结,这样做法非常危险。”他说,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地点不能停车,即使在高速路上发生了爆胎、事故等紧急情况,必须停在应急车道的,也要按照交通法规,及时撤离车辆,并在车后150米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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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