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西瓜刀、头戴毛套,三人深夜抢劫的哥140余元,其中张某分到手50元,返程打车却花费了80元。2018年5月18日,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卢某水、卢某强、张某批准逮捕。
因手中缺钱,卢某水、张某、卢某强2018年4月开始预谋实施抢劫,对抢劫的细节多次进行商讨。卢某水和张某购买了西瓜刀、头套、手套、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8年4月8日20时许,卢某水按照之前的计划到漳州市动车站寻找作案目标,卢某强和张某携带作案工具在龙海市颜厝镇某加油站附近接应。当晚22时许,卢某水乘坐杨某驾驶的滴滴车谎称要到龙海市颜厝镇某加油站接两位朋友。随后卢某水哄骗杨某将车辆驶至龙海市九湖镇衍后村村道上,杨某拿出手机要求卢某水等人付款,卢某水、张某、卢某强便拿出西瓜刀,以殴打、威胁、恐吓的方式对杨某进行抢劫,并将杨某拖拽至车后排用衣服盖住杨某头部。因发现杨某用口袋里的手机偷偷报警,三人将其两部手机、行车记录仪扔掉,并戴上头套开车挟持杨某至南靖县龙山镇马山村一半山腰上后弃车逃逸。
杨某的钱包被抢,内有现金140多元,卢某强分得50元,张某分得50元,卢某水分得40多元。张某坐的士返回龙海花费了80元。经鉴定,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被抢劫的手机、行车记录仪总价格为2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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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