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西安交大兴庆校区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郭某在西安菁华美术培训学校担任副校长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向本校三名学生的家长承诺帮助三名学生以高分通过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分别收取三名家长14.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郭某联系西安菁华美术培训学校老师龚某、河南零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老师陆某、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学生邱某,由三被告人分别代替三名学生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试科目为速写、素描、色彩,并约定高分通过后给付三人一定报酬,其中邱某已收到1000元订金。
开考前一天晚上,郭某将三名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分别交给三被告人。2017年12月9日上午,三被告人替考,并完成了速写和素描两门科目;当日下午,三人参加色彩科目考试过程中被考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并在龚某的带领下将郭某抓获。破案后,追回赃款39.6万元。
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邱某是一名大二学生,他说,郭某找他替考时,承诺考到240分以上可支付1.5万元,250分以上1.8万元。“没想到会犯罪……”在最后陈述阶段,多名被告人鞠躬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龚某、陆某、邱某代替他人考试,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当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龚某等三名“枪手”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元;涉案赃款39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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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