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16点40分许,在嵩山路与广场南路交叉口,交警二大队指导员杨明昊,正在对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纠正和处罚。
在交警的疏导下,绝大多数车辆都能做到在斑马线前停车礼让行人和学生。但一辆出租车与行人争抢斑马线,被杨明昊拦下。依据《交通法》第47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通过斑马线没有减速的这辆出租车驾驶员赵某处罚50元,扣3分。
5分钟后,又有一辆轿车,在通过斑马线时,司机不停车让人,杨警官以该车未按规定停车,对机动车司机高某处罚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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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