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致幻后,携带水果刀将无辜路人刺成轻伤二级。2018年5月2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万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615.25元。
据了解,2018年2月12日12时许,万某来到南昌市一小区,因吸毒致幻,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邹某的手臂划伤,并追逐邹某,未果后离开犯罪现场并将水果刀丢弃。经检测,万某甲基安非他明尿样呈阳性;经鉴定,邹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2月12日13时许,万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8年2月12日,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邹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天,出院医嘱全休一个月,花费住院治疗费用11063.11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因吸毒致幻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万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万某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邹某造成经济损失,被告人万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万某不服判决并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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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