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晚上9点左右,交警部门接到事故报警,一名男子驾车在西部沿海高速撞了护栏,希望交警处理。因为男子开车离开了事故现场,交警要求男子驾车到高速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大约10点左右,一名年约30岁左右的男子驾驶一辆粤KP××51号黑色丰田锐志小车来到高速交警大队。别人撞车是一脸惆怅,但这名男子却是脸挂喜色,见到交警又装作满脸愁容,这一细微的变化被邝警官看在眼里。▼
邝警官仔细查看这辆丰田小车,发现小车右车尾被撞向内凹陷,尾灯撞烂,看起来像与尖锐的物品碰撞造成,而高速公路上的石基和护栏都是防撞设计,碰刮时一般不会出现凹槽。
细心的邝警官还发现,小车的碰撞痕迹锈迹斑斑,不像刚刚发生的,于是让男子提供事故照片。没想到男子却说,因为当时下雨,撞了之后见车子还能启动便没有下车拍照。▼
问及事故地点时,男子的回答十分含糊,连自己的行驶路线也说不清楚,只知道是从广珠西线南屏收费站进入高速,再行驶到斗门乾务出口。但交警问男子撞的是铁护栏还是石肩时,男子支支吾吾,根本答不上来,对诸多的疑问都表示不清楚。▼
邝警官觉得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于是调取了丰田小车当晚的行驶路线,发现最近一次出现在监控视频里的人并不是眼前这名男子。男子知道纸包不住火,只好承认自己姓李,27岁,并不是司机,只是好心帮朋友办事。交警让李某迅速联系司机前来处理。▼
半小时后,一名男子急匆匆来到高速交警大队,见事情已经败露,只好像交警坦白来龙去脉。
原来,后面来的男子叫李某全,30岁,高州人,在车行工作,与报警人李某是朋友。事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李某全的朋友驾驶这辆丰田小车来前山找他,告诉他车子在江门发生事故造成损坏,但因为没有打电话报警处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2000多元的修车费都得自掏腰包,实在不甘心,希望李某全能帮忙想个办法把这事给解决了。▼
在车行工作的李某全立即蹦出一个想法,只要取得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就可以报保险,于是策划了这场“骗保”大戏。
下午6点左右,李某全驾驶丰田小车从南屏收费站上高速,经西部沿海高速,从金台互通转入机场高速,顺道去乾务找朋友李某。取得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后,就依计打电话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称只有票据不行,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着急出门的李某全忘了带驾驶证,这才找朋友李某帮忙,这才编造了开头一幕。▼
由于李某和李某全报假案企图骗保事实确凿,目前已转送斗门派出所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骗保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编造未曾发生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报保险公司,保留相关的视频、照片凭证,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索赔。如果事后企图报假警骗保的话,就会像两位李某这样,不但得不到索赔,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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