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19日下午,两名男子为了回四川广安,制作了一块路牌,就在高速路上拦车,这一危险行为被高速执法队员及时制止了。
19日下午4点钟左右,高速执法第四支队四大队执法队员巡逻到丰忠高速出城方向4Km+500米处,发现有两名男子站在应急车道,手里举着牌子,不断向来车方向挥舞。
执法队员经过询问了解到,这两名男子是四川人,他们是送牛到丰都高家镇一家肉牛厂,因为送货车辆已经返回,于是两人就自己制作了路牌,到高速路上拦顺风车。
执法队员将两名男子带到服务区执法队进行教育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这两名男子分别被处以10元罚款。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车辆速度较快,车辆制动距离较长,在高速公路上拦车,会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严重者会造成后方车辆制动不及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高速公路上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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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