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山西省太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消息:对6月16日晚因醉驾而引发的阻碍执行公务案中的3名当事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最后,该车实际驾驶人胡某军,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车人宋某某不主动交代问题还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车人唐某某与实际驾驶人胡某军互换座位、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郭飞颖 摄
6月16日晚22时许,太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太谷县康宁东街执勤时,发现一辆现代小型汽车突然停在了旧水利局门口。执勤民警迅速上前,要求驾驶人熄火开窗接受检查。孰料,驾驶人反锁车门,不落下车窗,也不熄火,拒绝接受检查。对此,执勤民警几次亮明身份,说明情况,要求驾驶人配合检查,但驾驶人拒不配合并从手包内取出一沓现金,试图贿赂民警,但被民警拒绝并提出警告。
驾驶人反锁车门,不落下车窗,也不熄火,拒绝接受检查。 郭飞颖 摄
贿赂无果,驾驶人做出更为离谱的举动,当着交警的面与后排乘车人互换座位,以掩盖其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但现场多台执法记录仪已将车内两人互换座位的过程全部拍下。即便这样,该车辆仍未熄火,车门继续反锁,车窗拒不落下。为防止该车强行启动、逃脱,民警做了严密防范,封死该车的所有逃跑路线。
6月16日晚22时许,太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太谷县康宁东街执勤时,发现一辆现代小型汽车突然停在了旧水利局门口。 郭飞颖 摄
由于车内人员对于民警的反复警告无动于衷,经请示太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同意,民警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这辆汽车的右后车窗实施破窗,将车上包括实际驾驶人在内的4名男子全部带回鼓楼交警中队进行调查。
经查,该车实际驾驶人胡某军的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分别为84mg/100ml和97mg/100ml。均已超过醉酒标准,民警遂将其带至太谷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6月17日,经山西省栋山司法鉴定所检测,胡某军血样酒精含量为11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此,胡某军申请二次鉴定。6月19日,山西万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二次鉴定结果表明,胡某军血样酒精含量为103.11mg/100ml,同样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该车实际驾驶人胡某军的两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分别为84mg/100ml和97mg/100ml,均已超过醉酒标准,民警遂将其带至太谷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 郭飞颖 摄
最后,该车实际驾驶人胡某军,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车人宋某某不主动交代问题还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车人唐某某与实际驾驶人胡某军互换座位、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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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