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闪送快递的方式贩卖毒品的张海龙,6月25日下午被海淀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万元。
案件材料显示,2018年1月2日22时许,买毒人王某某到公安机关举报张海龙的贩毒线索,并在公安机关向张海龙约购毒品。
次日0时许,张海龙为了逃避被公安机关打击的风险,用发送闪送快递的方式,以6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可疑晶体物一包,后快递员被民警当场控制,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0.98克。
经询问,该闪送员对毒品一事并不知晓,该快递件送达地点为海淀某小区,揽件地址为通州某小区。办案民警在闪送员的指引下,于1月3日13时许到达揽件所在地将被告人张海龙控制,从其上衣口袋中起获可疑晶体物九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55克。后民警从张海龙位于通州区的居住地处起获可疑晶体物十包,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中有两包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4.0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龙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海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海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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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