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3日下午4时许,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本市松江区顾某家中发生凶杀案。警方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本案有两名被害人,一是被害人徐某某,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被害人顾某某,系徐某某女儿,在案件中受伤。犯罪嫌疑人沈某则是被害人顾某某的丈夫,上门女婿。
沈某为什么要持刀残忍地杀害其岳母及妻子?据沈某交代,案发当日上午,他与妻子顾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心情不快。午饭后,沈某感到身体不适,发现呕吐物里有一点血丝,怀疑是丈母娘徐某某在他们吃的饭里放了毒药,于是打电话给自己的母亲。听到沈某在电话里说自己被下毒,顾某某把话筒抢了过去。这时沈某突然到楼下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冲到二楼看到徐某某在卫生间,于是举起菜刀向其丈母娘头上砍去。顾某某听到惨叫声,赶忙从房间里出来,也被沈某砍伤。沈某把她抱起从两楼扔到底楼的地上,在沈某追赶到楼下准备再次砍其妻子时,被邻居发现并把沈某手上的刀夺去后报警。
这古怪的杀人动机令办案民警难以理解,于案发后一周委托本市某鉴定机构对沈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是“沈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杀人行为性质和后果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家属不服,强烈要求重新鉴定。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为慎重处理此案,于2003年3月21日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对沈某进行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4月9日上午,鉴定专家赴松江案发地就沈某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对被害人顾某某、被害人家属、邻居、单位领导及同事、沈某的父母等进行了认真和广泛的调查了解。
在此基础上,专家对沈某进行了细致的精神检查,检查中发现沈某存在思维内容荒谬怪异,有被害妄想、夸大妄想、思维鸣响、思维播散、评论性幻听、情感倒错等丰富的精神病性症状。因此,分析其作案是在精神病理性症状支配下发生对妄想对象实施暴力攻击行为。当日对沈某进行了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试(MMPI),分析量表表明具有这种模式的人可能存在偏执特征的思维障碍内容而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其行为尚不能预料和社交不当、情感不协调、内向性思维、联想奇特等症状。最后鉴定专家作出鉴定结论:“沈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其行为系在精神病理性动机支配下发生,案发当时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复核鉴定时,专家组除了查阅案件卷宗,还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也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从他们那里获知了沈某的日常。因此,被害人家属接受了沈某患精神疾病的鉴定结论。办案单位也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撤消了对沈某刑事责任追究,将其送往医院接受精神科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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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