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20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泊里收费站外执勤时,发现一辆鲁Q牌照的SUV在驶下收费站时突然停在了弯道入口处,透过昏暗的灯光,民警们隐约看到从车内下来一男一女匆匆走到车后互换了驾驶座位,看到这一幕,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打开执法仪录像取证。
眼见“偷梁换柱”不成被交警发现,原先开车的男子刘某只好下车接受检查,此时,民警闻到刘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遂将其带至执法站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测试仪器上显示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刘某和妻子当天中午在临沂市参加战友聚会时,已经在饭桌上喝过一次酒。之后,刘某同几位战友一起结伴到烟台市游玩,在某饭店又喝了四五瓶啤酒助兴。岂料,就在刘某拉载着妻子返回泊里镇老家的时候,碰到高速交警夜查,为了避免被查获,刘某就悄悄和同车的妻子一起互换驾驶座位,结果,还是被交警识破了。
由于驾驶员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民警在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记满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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