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高速公路公安局了解到,6月26日17时20分,敦化分局民警在鹤大高速公路625公里处敦化北收费站对一辆牌号为吉H26×××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庞某身上有刺鼻酒味。民警当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面对证据,庞某承认了自己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网进行进一步查询时,发现庞某早在2017年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处罚过,这已经是第二次酒驾。鉴于庞某酒驾曾被处罚,而再次发生酒驾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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