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8时多,井陉县法院执行局一上班,即有一个中年人走进办公室,一进门就说:“我是来还款的”。接着,便向法官说明自己的身份和来由。
这个人名叫许某,井陉县某村人,2015年5月31日,元氏县李某为盖房给了他13800元托其在井陉县某建材公司买砖。结果,他用这些钱以自己的名义预购优质砖6万块,后将砖拉回自用且拒不给付李某砖款。李某向许某要砖没有,要钱不给,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还钱。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进行了审理,2017年3月24日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许某于2017年4月30日前给付李某13000元。可是,协议逾期后,许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初,李某向法院申请对许某强制执行。
此案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许某传唤不到庭,查询财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协助查找也找不到人。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月下旬,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采取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和法院大厅失信大屏幕流动播出等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布曝光了包括许某在内的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发出执行通牒。许某看到后,感到为了这点不义之财背上“老赖”的坏名声,实在太丢人,太不值得。于是,他赶紧筹措资金,并跑到法院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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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