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和工作中结识的“朋友”外出吃饭,出于侥幸心理在酒后驾车。不料,该男子半路遇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碰瓷”……
吴某在本市北辰区某公司工作,在一次外出谈生意时认识了男子李某。经过一番业务往来,二人结交成了“好友”。2017年12月的一天,李某带着朋友纪某约吴某吃饭,餐桌上二人拼命向吴某劝酒,吴某开始以开车为由拒绝了李某的“美意”。新朋友百般敬酒再加上肚中“酒虫”作祟,吴某没经得住诱惑。三两盅白酒下肚,如何回家成了问题。
“吴哥,您家离着饭馆近,最近酒驾‘查得不严’,一脚油门的事儿。”听了李某的话,吴某觉得“颇有道理”,还省下了找代驾的钱。于是启动汽车,顺路将李某送回家。可吴某不知道的是,他早已一步步掉入陷阱之中。
汽车沿着公路开出不久,突然从道边窜出一辆电动车,吴某虽然控制住了汽车,可电动车上的二人还是径直倒在了车前。吴某惊慌失措,坐在车上愣了半天。
“吴哥,赶紧下去看看人有没有事儿啊!”后排纪某的一句话点醒了吴某。下车之后,倒在地上的两个人要求吴某给自己看病,并要求赔偿损失。吴某辩解了半天,说离他们很远车就已经停下了。
“你怎么一嘴酒味儿啊!原来你酒驾了,你今天走不了了!”不说话则已,张嘴解释的吴某反而暴露了自己。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际,路边又过来三名男子,二话不说便对吴某拳脚相加。对方声称,吴某酒驾把自己朋友撞了,过来“平事儿”,没有20万赔偿就要报警“公了”。无奈之下,吴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给对方4000余元,又在一伙人的言语威逼下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
事发后,吴某越想越后怕,赶紧拨打了电话报警。警方经调查后发现,驾驶、乘坐电动车的两人,并不是偶然路过,而是在附近停留已久。民警分析,这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敲诈勒索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吴某新结识的朋友李某和纪某,也和这几人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李某与几名嫌疑人之间甚至有金钱上的往来。经侦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滕某、李某、纪某、孙某、陈某、王某等人抓获。
据交代,李某在工作中与吴某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吴某家中富裕,平时穿金戴银,驾驶豪车,出去应酬也专挑高档场所。李某在聊天时与好友滕某提起了“土豪”朋友吴某,并表示自己几天后将请吴某吃饭。滕某“灵机一动”,决定在吴某身上“捞一笔”。经过商议,他们决定由李某、纪某向吴某劝酒。待吴某上钩后,再唆使其酒后驾车,由滕某安排人在路边“待命”实施碰瓷。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滕某亲自带人假扮被撞者家属上前威胁吴某。
经北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其他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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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犯罪嫌疑人深知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以此要挟进行敲诈。对此,法官提醒市民增强守法意识,杜绝侥幸心理。
财不外漏,交友需谨慎。该案中的受害人就是在与“朋友”的交往中,过于高调而被盯上。法官同时提醒市民,生活中一旦发现被敲诈,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同时妥善保存证据,协助警方破案。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