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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处违法经营“问题肉” 不法肉贩被重罚1.25万

2016.01.14 10:331065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经营“问题肉” 不法肉贩被重罚1.25万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经营“问题肉” 不法肉贩被重罚1.25万

2009年12月30日,本报“都市新闻”版以《猪肉冒充羊肉卖,条形码、QS标志、动检标识等全是假冒,(太原)市动监部门查获一个“问题肉”黑窝点》为题,报道了市动监部门在我市和平南路附近查住一个利用劣质猪肉制作假冒羊肉卷的黑窝点。没想到当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将这家黑窝点的“问题肉”查封后,不法肉贩刘晋广竟敢偷偷将动监部门查封的“问题肉”全部转移它处。1月7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刘晋广的连续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1.25万元。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说,这个位于和平南路附近的“问题肉”黑窝点名叫太原市朝阳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为刘晋广。动监执法人员在查获其用猪肉制作的冒牌草原兴发 “精品羔羊肉”、“大草原羔羊肉”和“朝阳精品羊肉”后,当场即将其存放假冒羊肉的库房贴了封条,依法封存并进行调查处理。而当动监执法人员问完刘晋广笔录,第二天再次到太原市朝阳速冻食品有限公司被查封的库房时发现,库房内封存的“问题肉”已经没了踪影,刘晋广私自进入被封存的库房内将冰箱内存放的“问题肉”全部转移。据刘晋广交待,他是打破库房的玻璃,偷偷将冰箱内的“问题肉”转移走的。动监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追踪,最终将这批“问题肉”全部追回。本来,依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款,刘晋广违法经营加工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除将其“问题肉”销毁后,只处以2500元的罚款。但由于其私自转移被依法封存的“问题肉”,动监部门依法从重加罚其1万元,共处罚金1.25万元。 (温玉星)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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