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死亡家属获赔8.5万
几经波折的沈城首例隆胸猝死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结案,2005年5月1日之前,
死者家属拿到了8.5万元的赔偿。2005年5月18日,沈阳中院就此案的调解过程进行了情况通报。一审判决赵医生担责一半
2001年5月11日,刘彩华在赵医生美容整形专科实行隆胸手术后死亡。2004年4月14日,刘彩华的母亲朱老太太拿到了辽宁省医学会作出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
2004年8月16日,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朱老太太提出了6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医生应该返还手术费用并承担50%赔偿责任。法院因此依法判决赵医生赔偿朱某各项费用近12万元。
宣判后,赵医生于2004年12月2日提起了上诉。终审调解死者家属获赔8.5万
3月7日,沈阳中院受理此案后极为重视,“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将可能引起老太太的上访,成为久诉不息的难案。而且医疗纠纷案件非常难于调解,死者家属情绪都很激动。”办案法官朱晓英表示。
法院在开庭时就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庭后又进行了个别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赵医生一次性给付朱老太太8.5万元。
“4年了,我花掉的费用比我动迁房子的钱还多。这点钱实在不多,没办法,认了吧,在经济上和精力上,我都没有能力继续打了。老头那边身体不好,我总得顾一头吧。不过还是得感谢法官,为我费了很多心。”昨天的电话中,朱老太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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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