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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喂食次日老妪死亡 谁应负责?

2018.01.14 09:061978

医院护工喂食次日老妪死亡 谁应负责?

医院护工喂食次日老妪死亡 谁应负责?

中国法院网讯 住院期间年过七旬的王阿婆在护工喂食几口菜粥后第二天窒息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家属将院方和看护社告上法庭。近日,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调解,看护社和医院自愿赔偿家属3.1万。

2008年12月16日,72岁的王阿婆因右骨骨颈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糖尿病、高血压、脑梗塞病入住沪上某医院,住院期间大多由护工负责喂饭。2009年2月8日上午,王阿婆的大女儿李女士(化名)携带虾仁菜粥看望母亲,并亲自喂了一顿饭,临走时李女士关照护工说,剩下的粥晚上继续给母亲吃掉。晚饭时间16:45时许,护工将粥稀释并加热后喂食老人。喂好后过了几分钟,老人发生呕吐,面色青紫,院方立刻组织抢救。第二天晚18:40左右,患者死亡。死亡小结记载死因为窒息(进食呕吐窒息)。

死者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是由护工喂食不当造成。医院未尽管理、监督职责,看护服务社未管理好护工的护理工作,对死亡亦负有责任。故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法庭上医院和看护社都辩称,老人本身年纪较大并患有脑梗等疾病,会发生吞咽功能障碍,护工是正常喂食,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食物堵塞气管的原因很多,包括食物反流、吞咽反射功能减退等,本案中家属并未举证证明护工喂食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考虑到患者毕竟死亡,家属为此遭受精神痛苦,从人情出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看护社和医院同意共赔偿家属3.1万元,此案调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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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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