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医药案例> 正文

医院护工熟睡病人摔死 家政赔8万

2018.01.17 17:193848

医院护工熟睡病人摔死 家政赔8万

医院护工熟睡病人摔死 家政赔8万

晨报讯 一名脑梗病人入院救治期间,家属聘请了24小时护工贴身照料。不料,一天凌晨,因为护工熟睡,病人下床行走时意外摔倒死亡。日前,闸北法院判定护工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护工所在家政公司需向死者家属赔偿8万余元。

这名病人是今年1月发病后入住医院的,被诊断为脑梗,家属担心其起居不能自理,所以其入院当天,便向家政公司聘请了护工。当时,家属和家政公司约定,对病人的护理服务包括“协助用餐、排泄、个人卫生、床单位清洁的陪护工作”。同时,家政公司也在陪护须知中注明:“护工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会短时间离开被照顾的病人,此时若病人有需要可请同病室病员呼叫护工或打铃呼叫护士,切不可擅自行动;若加防护栏者请勿擅自取下……夜间为意外事件多发时段,请病人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切勿擅自行动”。

1月26日凌晨4时左右,医院突然发现病人在院中摔倒,虽经抢救,但仍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原来,当天凌晨,病人睡醒后想下床行走,可当时护工曹某却仍在酣睡,所以病人才会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发生了摔倒意外。事发后,死者家属和家政公司虽然对死者善后的细节达成了共识,但在赔偿部分仍然存在争议。

闸北法院认为,家政公司与病人家属既然已约定了24小时护理,就应当对夜间护理引起足够重视。护工曹某因熟睡而未能对病人起床下地行动的情况有所注意,系其工作上的疏忽,家政公司理应对其雇员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但病人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可以通过呼叫护工或者按服务铃的方式让护工提供陪护服务的情况下,于夜间擅自下床行动,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应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海口市鼓励投资发展医药产业的若干规定

2019.01.14 3405

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蒙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

2019.01.07 4274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9.01.07 530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五)

2019.01.07 5166

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的批复

2019.01.05 4689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018.02.23 7100
关于从某某诉南京市某医院手术方案虽经其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术错误赔偿案

关于从某某诉南京市某医院手术方案虽经其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术错误赔偿案

2018.02.23 6041
怎样从医疗事故“内部消化”看医疗事故责任

怎样从医疗事故“内部消化”看医疗事故责任

2018.02.23 6670
因患者少讲一句话让人多住半月院 医院风险告之不全被判赔

因患者少讲一句话让人多住半月院 医院风险告之不全被判赔

2018.02.23 5541
通州区孩子被抱错21年 两家庭向医院索赔百万

通州区孩子被抱错21年 两家庭向医院索赔百万

2018.02.22 10160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