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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找代驾出事故,代驾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5.01.21 10:111173

酒后找代驾出事故,代驾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家出台对酒驾严厉处罚政策后,酒驾违法行为确实得到有效遏制。法律虽严了,但酒还是要喝的,所以代驾行业开始蓬勃发展。随着找代驾公司的增多,新的问题又出现了,那就是如果酒后代驾出事故,那代驾公司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事件回顾:

一次宴会上李先生喝了两杯白酒,不胜酒力的他打电话联系代驾公司,双方签订酒后代驾合同。由于代驾公司的司机对李先生的高档车不太熟练,在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将车撞到路边的水泥杆上。李先生将代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汽车修理费2万元,代驾公司认为李先生与代驾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为雇佣合同,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拒绝赔偿2万元修理费。

事件分析:

此类事件只有弄清楚酒后代驾合同的法律性质,才能知道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酒后代驾合同为雇佣合同关系,有人认为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还有人认为是一种帮工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里没有酒后代驾合同,因此属于无名合同。在处理本案适用法律时,要立足于纠纷解决的目的,综合选择适用与本案法律关系最为相近、最为一致的法律规定。

首先,代驾公司关于雇佣合同的主张不成立。雇佣合同的受雇人是自然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听从于雇主的支配。而本案中代驾公司是以公司法人的形式存在,且在代驾过程中代驾司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比如往往根据自己认为合适、便捷的路线开车,所以双方之间签订的代驾合同不构成雇佣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李先生由于酒后无法驾驶,出于对代驾公司的信任,委托其提供代驾服务,把自己运送回家,具有委托合同的典型特征;而代驾公司以取得报酬为目的,接受车主李先生的委托,以自己的行为完成委托事务,在提供代驾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证李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故认定为委托合同为宜。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代驾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代驾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李先生及时、安全送达至目的地并交还汽车。但由于司机不熟悉李先生车的性能,在驾驶途中不适当操作,导致汽车损害,故应由受托人代驾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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