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释放煤气自杀,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男子张某酒后打开家中燃气灶放燃气欲自杀,幸好警察和消防及时赶到控制险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认定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张某现年56岁。法院查明,去年5月26日零时许,张某在西城区的家中厨房内打开煤气灶放煤气,同时拨打“12345”电话称已关窗开煤气欲自杀,后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将张某控制。
当日出警的两名民警称,张某住的是半地下室。当日凌晨1时许,他们赶往现场,张某第一次开门称没有人报警,也没有人用煤气自杀,但民警退到楼道能闻到煤气味。消防官兵赶到后,他们第二次敲门,张某拒绝开门,经一名邻居劝说开门后,民警闻到了比较浓的煤气味。
消防员用专业的仪器进入房间进行检测,发现煤气浓度较高。消防员将煤气灶关闭,并关闭煤气管道总闸,之后打开该房间门窗通风稀释。在这期间,张某情绪激动,经劝说拒绝离开,称自己点燃煤气欲自杀与他人无关,民警将其控制后强行带离现场。
消防队出具的证明显示,由于燃气一直处于持续释放状态,且为半地下密闭空间,在短时间内容易造成可燃气体浓度的迅速上升,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到明火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围观居民也说,该楼的煤气是用管道连在一起的,如果房间爆炸,整栋楼都非常危险。
西城法院认为,张某在家中打开煤气灶释放煤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的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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