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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婴吃劣质奶粉致双目失明 最终获赔10万

2015.03.05 14:041101

耗时近3年的湖北老河口市“大头娃娃”索赔案,2005年湖北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劣质奶粉供应商杨显云一次性赔偿“大头娃娃”周艳宏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47万余元,劣质奶粉经销商张东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襄樊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24日,周艳宏在老河口市竹林桥镇梁曹洼村出生后,其母雷香枝无乳汁喂养,便在奶粉经销商张东升处购买了10余盒“绿元”牌“好宝贝”奶粉。同年4月下旬,周家人发现小艳宏脑袋偏大,体重未见增加,双眼水肿,便将他抱到医院诊治,后被襄樊市中心医院诊断为角膜软化症、营养不良性水肿、营养不良性贫血,可能导致双目失明。小艳宏就这样变成了“大头娃娃”,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小艳宏的父母将“绿元”牌“好宝贝”奶粉送到老河口市质量检验所检测: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2.1%。老河口市质监局又检测了张东升销售的奶粉:蛋白质为2.3%,脂肪含量为16.8%,结果显示该奶粉是伪劣产品。于是,小艳宏的父母将奶粉经销商张东升和奶粉供应商杨显云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东升是不合格奶粉的销售者,因此应对原告周艳宏伤残后果负主要责任;原告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对原告喂养不当负次要责任。于是,判定由张东升赔偿原告费用共计11.11万元的70%,即7.78万元。原告承担费用的30%。

张东升随即上诉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该案被发回重审,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张东升、杨显云赔偿原告各种治疗费用共计11.27万元的70%。小艳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艳宏喂养不当,且在出现病症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故应承担30%的责任。原告父母与张东升均对此判决不服,于去年10月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小艳宏已在北京同仁医院接受3次治疗,并做了角膜移植手术,但双眼视力一直不能恢复,现仍在治疗中。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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