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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 一市民买4罐过期啤酒获赔1000元

2015.03.18 10:4013599

花15.6元分两次买了4罐过期啤酒,消费者最终获赔1000元。消费仅仅十几元,却引发了千元的赔偿,如此事件不能不引人关注。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

花15.6元两次买4罐过期啤酒 消费者获赔1000元

林先生先后两次在石排镇某商家买了4罐啤酒,共花费15.6元,罐底上的日期显示这4罐啤酒均已过期。林先生投诉到消委会石排分会,要求商家依照新消法的规定,按两次购物来赔偿,共索赔1000元。

消委会石排分会受理后,将该销售过期食品线索移交食药部门,食药部门对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消委会石排分会根据食药部门的行政决定,认定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按“每次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两次共赔偿消费者1000元。

商家则认为,食药部门的行政处罚是按一次行为处罚的,只处罚了一次,商家赔偿消费者也不能按两次来赔偿。

消委会石排分会认为,消费者两次消费间有较长时间的间隔,而且所买啤酒的品种、批次也不同,属两次独立的消费行为,应该按照两次消费来赔偿。林先生最终获赔1000元。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龙认为,新消法这一规定的设置是为惩罚违法经营者,加重其违法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令消费者在维权中挽回经济损失,减轻维权成本,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邓云龙还表示,与此同时,这一新规也的确会导致不少人通过寻找商家的经营管理漏洞、故意分批次购买问题商品从而获得高额赔偿。“作为经营者,不能提供有问题的商品和服务是其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旦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当积极解决问题,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和消委会进行调解,尽快化解纠纷。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界人士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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