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蹲马路中不理鸣笛被撞死,司机质疑对方想自杀
先是在马路中间站3分钟,对过往车辆的鸣笛声不予反应,继而蹲在马路上,蔡某最终被张萍(化名)驾车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然而,蔡某的行为让张萍觉得他是故意为之甚至是想自杀。东莞中院近日审理认为,蔡某在马路中间停留并不能证明是故意违法导致被撞甚至是自杀行为,因此蔡某和张萍要对该事故负同等责任。
蹲马路中间不听鸣笛警告被撞
东莞中院审理该起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7月9日,张萍驾车与蔡某发生碰撞,蔡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时,交警部门认定张萍与蔡某对于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然而,其过程确有特别之处。原来,就在张萍驾车撞倒蔡某之前,赵某驾车经过该路段,见到蔡某在马路中间抱头蹲着,于是就按喇叭警示,但是蔡某却没有避让。后来,赵某下车与蔡某讲话,蔡某也未回应,赵某随即报警。然而,就在赵某报警的时候,蔡某被张萍的车辆撞倒。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蔡某和张萍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张萍需赔偿蔡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约60万元,由张萍本人与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承担。
司机质疑死者本来就想自杀
不过,张萍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蔡某就是在马路中间故意被车撞,双方不应该负均等的责任。在蔡某的妻子曾云(化名)签名的“情况说明”里有一段内容为:“我老公在事发前一段时间,心情很不好,格外烦躁,讲活着真没意思干脆死了算了”。因此,张萍坚持认为,蔡某是严重过错的一方,于是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错误,蔡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张萍认为,视频资料显示蔡某站在三车道的车道上保持“站”姿态有约3分钟,而后背靠车辆行驶方向蹲姿近一分钟,直到被撞倒地。蔡某站和蹲的地点既不是人行横道也非人行斑马线。蔡某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而自己仅为一般过错行为,双方过错行为的程度与数量均不对等。张萍还认为交警部门做出的双方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结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张萍还认为,赵某驾车经过按喇叭但蔡某不予反应,而且赵某还看见其他车辆也对蔡某按喇叭,蔡某均不予礼让,继而做出背对车辆行驶前进的方向蹲下。蔡某属于主动违法行为。
二审维持原判双方负同等责任
东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认为虽然蔡某在行车道内停留,但张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蔡某是故意碰撞车辆或者是自杀行为,案涉事故视频反映的情况也不能说明蔡某故意违法导致被撞。张萍要求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缺乏依据,张萍作为机动车一方,确实存在超过限速标志、违反安全驾驶规范的行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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