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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维权案例:食用禁忌没标明 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2015.04.22 15:085296

现在很多人都注重养生保健,经常会在网上购买一些保健食品或饮品,但是保健食品不能和普通食品相比,有一定的食用禁忌事项,它并不是适合所有人食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到未标明食用说明的保健食品时,可以向消协举报,维护自己权益。

保健食品维权案例

2015年1月,雷先生在广州某药业公司开设的天猫旗舰店内购买某品牌人参袋泡茶12盒,共支付货款948元。该人参茶外包装标示配料为“人参(人工种植,含量99%)、红茶(1%)”。购买后雷先生发现该人参茶配料所含人参属新资源食品,而未在此类食品的标签上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随后,雷先生向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该局回函告知:查实某药业公司委托生产的人参袋泡茶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不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已责令其限期改正。雷先生起诉某药业公司要求“退一赔十”。

保健食品维权案例分析

仅仅没有标明保健食品的食用人群和食用限量,就要求商家以一赔十合理吗?本案中,涉讼人参茶标示配料中含有人参(人工种植),属新资源食品原料,却未按国家规定对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作出标识,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法律规定。被告作为涉讼人参茶的委托商及销售者,未尽到标注标识的法定义务,应视为其明知涉讼人参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予以销售,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佰佰提醒,购买保健食品前,最好向商家咨询清楚,以防错误使用,不仅起不到保健效果,反而食用后对身体有害。另外,对于特殊的保健食品,商家也有责任标识清楚其食用说明,一旦涉及到虚假宣传,消费者在发现后,可通过相关法律投诉维权。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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