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警示教育
护理不良事件与护理安全警示教育息息相关,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不安全的、增加痛苦和负担的事件;护士不希望发生的、未预计到的事件;可能引发纠纷,造成事故的事件。包括给药错误、治疗不及时、针刺伤、压疮、烫伤、跌倒、坠床、药物外渗、管道滑脱、标本错误等。对全年发生的不良事件,组织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将不良事件发生...
儿童玩火教育
关于儿童玩火教育,专业人士给出以下六点建议。 1绝对不能在草堆、木柴垛、仓库、室内及一些可燃物集中的场所玩火; 2严禁在工矿企业及存放汽油、柴油、乙炔气、液化石油气、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玩火; 3不能在人员集中的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医院、宾馆及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上玩火; 4在家里,家长应把火柴、打火机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不要让小孩摆弄液化气、炼油炉,以防不测...
前天中午两点多,在岳阳县筻口镇移山村,10岁的姐姐小玉和7岁的弟弟小伟和小虎,来到离家不远处的花山...[详情]
防治拐卖儿童犯罪 宣传和打击存在盲点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自2006年以来,我院受理并判处的拐卖儿童案件6件,其中,2006年和2008年没有此类案件外,2007年和2009年各1件,...
教育部:儿童延缓入学不得拒收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针对有学生家长提出关于子女延缓入学的问题,教育部回应咨询表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
我们都知道幼儿好奇好动,爱探索,但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差,是最脆弱、最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所以幼儿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那...[详情]
危险始终是与孩子的成长相伴的。从呱呱坠地到满地奔跑,从懵懂无知到走向广阔天地,孩子在认知世界,也在认知世界可能存在的危险。那么,对儿童安全教育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有什么方法呢?佰佰安全网来讲讲相关儿童安全教育小知识。儿童安全教育重要意义 宝宝一周岁以后,开始学会说话、走路了,他们对周围的事物充满好奇心,喜欢这里碰一碰,那里摸一摸。在宝宝们欣喜地探索未知...[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