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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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

废旧电池的危害:

(1)对环境,一粒小小的钮扣电池可污染600立方米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干电池可污染12立方米水、一立方米土壤,并造成永久性公害 。

(2)对人类:我们日常所用的普通干电池,主要有酸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两类,它们都含汞、锰、镉、铅、锌等重金属物质。废电池被弃后,外壳会慢慢地腐蚀,其中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入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重金属污染的最大特点是它在自然界是不能降解,只能迁移。也就是说,一旦水体或土壤被污染,水体或土壤不能领先自身的净化作用将污染消除,同时也于重金属容易在生物体内积蓄,从而随时间的推移,和蔼到一定量之后,产生致畸或致变作用,最终导致生物体死亡。重金属对人体的产生危害的另一个途径是通过食物链传递。鱼、虾吃了含有重金属的浮游生物后,重金属在鱼、虾体内积蓄,人再吃了这样的鱼、虾后,重金属就会在人体内积蓄,达到一定量之后,就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严重影响。例如水俣病,神经功能障碍,骨痛病,肺炎等。

目前普通电池中的汞含量较低或不含汞,且消费群体分散,少量废电池在有外壳保护作用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下,随生活垃圾填埋不会造成污染。但如果把大量的废电池集中到一个地方,加上处理不善则有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的汞污染。因此,不提倡开展集中收集普通废电池。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可以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场所集中贮存,送符合条件的处置场所进行利用或处理置。尽管普通干电池不含汞可以随垃圾同埋,但环电池里还有其他重金属,而且电池达到了一定量,同样也会造成明显的污染,所以有条件的可以交给专业回收企业再利用。

与普通干电池不同,对二次干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用于移动电话、计算机)、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电动车)对环境影响则较大,绝对不能一扔了之,而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制定和实施回收政策,可以再利用的优先再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废电池,在保证环境安全的条件下实现其无害化处理处置。所以对于家庭中产生的废电池可以采取直接交给原销售厂家回收等方式进行安全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

废电池中含有的重金属主要有镉、铅、汞、镍、锌、锰等。镉、汞、铅是对环境和人体有较大危害的物质;锌、镍等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是有益的,但在环境中超过极限,也将对人体构成危害;废酸、废碱等电解液可能污染土地,使得土地酸化或碱性化。废电池在收集、储存、运输过程中也应格外小心。因为有些废电池中还残存有能量,运输中可能引起爆炸。由于机械磨损或腐蚀作用,废电池可能渗漏,腐蚀容器和运输工具。集中储存造成的泄漏对环境的危害性会较为严重。

电池在我们生活中的使用量正在迅速增加,已深入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角落。而废电池是危害我们生存环境的一大杀手!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填埋,久而久之,惨出的重金属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一粒小小的钮扣电池可污染600立方米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并造成永久性公害。

一是大家最熟悉的用于手电筒、遥控器上的各种一次性1号、5号、7号等不同容量的干电池。干电池是一种以糊状电解液来产生直流电的化学电池。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就已经停止生产和销售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电池,目前家庭使用的一次性干电池均采用了无汞和低汞技术,技术改进使得废旧干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变得十分轻微。国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规定,在缺乏有效的回收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回收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因此,对于此类废旧电池应随生活垃圾排放。

二是用于儿童玩具、电子表上的可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扣式电池的外表为不锈钢材料,并作为正极,其负极为不锈钢的圆形盖,正极与负极间有密封环绝缘,密封环用尼龙制成,密封环除起绝缘作用外,还能阻止电解液泄漏。这类废旧电池属于社会源危险废物,按照2008年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此类社会源危险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即也可随生活垃圾排放。但国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同时规定,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以及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在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因此,居民在使用此类电池的过程中,可将废旧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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