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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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严格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1)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条、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黄色,注有:“感染性废物”字样及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内收集。

(2)废弃的病员被服及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应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同上)内收集。

固体废弃物施行分类管理制度。我国分为城市工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三大类,实行区别对待的管理措施。

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和标识制度。危险废物分为49类,400多个小类,明确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和危险特性。对未列入名录的,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鉴别标准进行识别。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转移管理制度。跨省转移固体废物需经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的同意。目前,我省实行电子联单,运输车辆进行GPS跟踪,以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处置,保证废物的完全监控,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的物性决定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必须由具备一定设施、设备、人才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通过资质审查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活动。

我国对医疗废物的处置长期重视不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

我国现行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现状

①将医废卖给小贩

由于缺乏监管力度,管理不严等问题,同时医废回收环节又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有些医废经过简单的处理,然后通过简单的包装,便重新成为新的“医疗用品”,被再次投入市场,从而造成了污染隐患。还有部分医疗塑料制品,在没有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便被制成饮料或食品的塑料包装,这样也会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

②随意丢弃医废

由于相关单位监管不严,尤其在较为偏远的地区,有些医废被随意丢弃,由此带来健康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到人体健康。

③将医废混入生活垃圾

医废与生活垃圾的界限不清,而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便是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中、小型医院仍没有严格贯彻《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没有分类收集医废,因此造成了部分医废夹杂在生活垃圾中,流入社会,给人民健康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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