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其主观方面都表现为反社会性,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的动机,客观方面都破坏了法律和社会公德所确立的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状态,并且两者的客观表现也有容易混淆的地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区分:
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1、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3、主体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量刑幅度是: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以上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人数五人以上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十人以上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形成聚众斗殴的原因较为复杂,综合来看,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普遍存在辨别是非能力差、情绪偏激、自我约束弱,以及冲动、逆反等心理。遵守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更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矛盾和冲突,头脑不冷静,往往引发暴力事件,伤害别人,损害自己。
聚众斗殴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而且在打架过程中,会有对他人财产、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于被害人来说,殴打行为不仅造成其身体的损伤,还有可能留下一辈子的心理伤害。对于加害人来说,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就可能丧失最宝贵的自由。
如何远离聚众斗殴
一方面,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遇到不良情绪时,要让自己冷静下来,镇定地分析事情,不要让自己陷入冲动鲁莽的境地。另一方面,要学会拒绝,遇到朋友请求帮忙打架时,不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让自己悔恨终生,要借故推辞,明确拒绝;同时,为了挽救同学或朋友,防止其酿成大错,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报告,这才是对朋友负责。
首先,聚众斗殴致人受伤的无论轻伤还是重伤一定还会被判刑,具体判刑的时间还要依情况而定。
1、聚众斗殴,造成对方轻微伤,这只是一个量刑情节。
2、刑法上对聚众斗殴行为的认定
只要是三人以上的就是聚众,只要是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的,就要处以刑罚。至于造成了轻伤或轻微伤的结果,这只是其中一个量刑情节而已。
如果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再以聚众斗殴罪处罚了,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3、正常情况下,凡是认定为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