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按照以下几个方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也就是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前提是:
1、诉人必需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团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办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职员则无权起诉。
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发生劳动争议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后,对双方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发生争议;有些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与新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有些用人单位在老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又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否则可能发生争议。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
一、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二、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问题
四、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
五、要求补缴社保费用问题
六、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问题
八、三期女职工问题
九、工伤职工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按照以下几个方式解决:
一、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二、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
一、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超过一年主张将丧失胜诉权。
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是否续订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都在员工方。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索赔双倍经济补偿金。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四、用人单位随意调岗降职降薪,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索赔经济补偿金。
五、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却故意不给辞退单和终止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索赔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以上述事宜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证明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合同,如果连这一步都没有无法举证,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自动离职,官司就打不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