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有了快速处理
道路中70%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在我国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实现交通快速处理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减少拥堵。刚刚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程序。
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为了既能够实现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又能使当事人能够妥善处理等损害赔偿事宜,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