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条例》公交优先法
新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针对为昆明市交通现状及普遍存在的行人翻越隔离栏、电动车带人、驾车打手机、车辆随意变道、占道、插队、骑线行驶、客车随意停车拉客等一些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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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作出详细明确的处罚规定,条例既细化法律责任,也更加突出人性化的特点。但是,今天记者在昆明街头采访,各类违章行为依然存在,落实好新《条例》任务艰巨。
驾驶员处罚:50--200元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的,车门、车厢未关好的,处50元罚款;驾车时手持并接拨电话、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警用机动车,或者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都将被处200元罚款;遇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处200元的罚款:(一)不按规定进入路口的;(二)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穿插等候车辆的;(四)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
行人最高罚50元
在许多城市,行人翻隔离栏现象司空见惯。新《条例》将对行人翻隔栏最高罚50元:以往许多人认为 “法不责众”,“走在路上不违法”,走路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街道,为图方便动不动就翻越隔离栏,却不知正是这些行为给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新《条例》要求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过街时走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行人不得随意横穿道路,在设有人行横道灯的路口和路段,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不得越过隔离栏设施;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或者其他封闭的专用车道。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违规情节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的罚款。
乘车人乱丢东西罚50元
新《条例》对乘车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要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此候车,待车停稳后,顺序上下车;以往乘车人向车外扔东西也许会被理解为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但新《条例》明确规定,乘车人乱丢东西罚50元.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散、投掷物品,因为也许仅仅因为你不经意的一抛,很有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走在昆明的大街上,自行车、电动车带人现象普遍,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缺乏带人需要具备的安全性能,往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新的《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只能带儿童,而且要备有安全坐椅;今后非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须主动避让行人,否则你在遭人责备的同时,还将受到交警5元至50元的罚款。
“公交优先”入法规
新《条例》规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占用或在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需按照交警指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仅供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突出了“公交优先”的特点。
小事故简易处理
新《条例》规定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公司依法理赔规则。对仅造成财产损失不满10万元的;仅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