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危险品法规> 正文

铁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

2016.04.14 17:3559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2006年,部分城市将改烟花爆竹禁放为限放,由此引发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坐火车的问题将会增多。为了有效防止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力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与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铁道部

公安部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

为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造成危害,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列车运行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二、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站乘车。

三、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四、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法拒绝其进站上车。

五、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放置或者遗弃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将依照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保护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人人有责。广大旅客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同各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为维护铁路运输和旅客安全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坚决保护并给予表彰奖励。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铁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

2016.04.14 5941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合资铁路的公安机构体制问题的通知

2018.08.29 2125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铁路消防工作的通知

2018.07.15 2172

公安部、铁道部关于严禁拦截火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通令

2019.01.01 1550

铁道部关于印章的规定

2017.08.05 2134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中药饼干养生功效广告成份多,消费者须理性消费

中药饼干养生功效广告成份多,消费者须理性消费

2015.04.23 5183
珠峰雪崩,42人全部遇难

珠峰雪崩,42人全部遇难

2014.12.29 5527
我国山难高发10年内220人遇难

我国山难高发10年内220人遇难

2014.12.29 5742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