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8月14日下午,国务院召开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做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甘肃舟曲等地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抗灾、抢险和救灾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洪水地质灾害防御的严峻形势。目前,我省仍处在主汛期,还有发生强降雨的可能,山体、土体已处于饱和状态,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在思想上决不能麻痹、工作上决不能放松、措施上决不能松懈,继续严加防范,坚定不移地做好洪水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落实洪水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洪水地质灾害的防御责任,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防御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三、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措施,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的检查巡查、群测群防和动态监测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守,发现险情要及时预警,并及时安全转移群众,坚决把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洪水地质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来抓,做到汛期不结束、责任不解除,为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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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