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之一。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方式,将有利于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用工软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工业园区的素质和形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五年三月)
自2003年11月全省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议以来,部分市(县、区)积极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在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活动,促进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劳动标准在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落实,对缓解企业“招工难”、改善用工软环境、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等起了应有的作用,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巩固和发展创建试点成果,推动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含投资区、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以及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要求,整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的力量,重点在各工业园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创建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业园区。2005年,全省所有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的乡(镇)和工业园区都应建立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各设区市要选择直属的部分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同时,指导所辖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部门在共同指导好全省面上工作的同时,协同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重点抓好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2006年各设区市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2007年全省所有的工业园区都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三年的创建工作,促使全省工业园区的企业普遍建立“自我调节、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赢''”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带动全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更快发展。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05年4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和谐劳动关系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南安市、浦城县等试点园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制定《福建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标准(试行)》(另文),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等内容。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省定标准制定本地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标准。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高起点,直接按照省定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可先按照本地区定的标准执行。2007年全省工业园区都要达到省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素质和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从过去重点抓建制,逐步转向指导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带动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方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工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领导汇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具体创建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视察指导。
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合力。一要在园区内大力宣传《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标准(试行)》,让各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及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载体,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二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目的和意义、情况和成效,营造创建氛围。
2.组织创建。
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督促各工业园区尽快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各工业园区要制定本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逐条对照省或本地区制定的标准进行创建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及时研究、分析和总结创建情况,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季度要到园区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3.组织评价。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园区创建工作的评价细则,每年底组织达标评价活动。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落实等。
被评为达到本地区标准的园区,由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有关部门表彰;达到省定标准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予以表彰并授牌,并公开集中宣传。
对受各级表彰的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经贸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在技术改造、企业与企业家评先、劳模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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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