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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9.28 11:242266

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消防建设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蒋洪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李文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李新乐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英海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忠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志市文化局副局长

潘广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昭社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李阳市综治办副主任

申春燕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申春燕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村消防工作标准;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各县(市)、区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进行阶段考核、验收。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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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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