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汲取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春节前后消防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春节前后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春节前后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太原市2008-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单位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所承担的社会消防责任,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消防工作机制。
三、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从即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为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严重后果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留有人员住宿的写字楼、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二是隐患严重、久拖不改的小商品批发市场、装饰市场、家具市场、大型服装批发零售市场、物流货运中心集散地;三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日租房等九小企业以及“三合一”建筑等;四是各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和地下室住人处所;五是未审未验工程;六是易燃易爆场所。
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灯会、焰火等活动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举办。
四、严厉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各级建设、工商、文化、教育、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彻底消除消防安全监管死角,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却置若罔闻、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决不姑息。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发动派出所、治安联防力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节日庆典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改等。检查中务必做到“六个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六个一律”(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经检查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生产、营业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奥运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重点查处以下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及卷帘门,影响安全疏散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在建筑物安全出口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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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