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关于印发舟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舟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平安舟山”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会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害。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由于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较大)。某一区域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市的I级、II级、Ⅲ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党政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机场、电力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以下简称重要信息系统)。不包括电信基础网络设施。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常备不懈。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做好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组织和技术等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县域间、军地间、部省属在舟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快速决断,上下联动,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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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