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化学品以及外省市途径我市的化学品日渐增多,潜在的致灾因素较为突出。为确保毒气泄漏事件和化学危险品火灾爆炸等特殊灾害事故得以及时有效地处置与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拟定了《南京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对消防工作提出的“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总要求,结合公安部《关于加强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南京市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领导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气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局、南京供电局、南京电信局、金陵石化、扬子石化、南化集团公司等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南京市化学灾害事故处置总指挥部,负责:确定处置方案;调集救援力量;指挥设置控制区域;发布现场信息;进行前后方的总体协调。
总指挥部下设现场前沿指挥部,由市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市武警支队、市环保局、卫生局及有关防化部队、化工等专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具体负责:执行总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等。
与此同时,设立若干处置分队:
1、疏散分队:由市公安局及事故所在地分局、派出所担任。
2、化学侦察化验分队:由在宁有关专业单位担任。
3、现场警戒分队:由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支队担任。其中,重危区由市公安消防局特勤大队担任,危险区由市公安消防局普通中队担任,安全区由市武警支队担任。
4、环境检(监)测分队:由市环保局担任。
5、交通管制分队:由市公安局交管局担任。
6、求助分队:由市卫生局、公安消防局、有关防化部门及有关化工、堵漏等专业单位担任。
7、通讯联络分队:由南京电信局、市公安局通信处担任。
8、洗消分队:由公安消防局等担任。
9、勤务保障分队:由各参战单位后勤部门担任。
全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各级指挥机构、专门分队的联络方式(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由市公安消防局落实掌握,并定期进行核实调整,确保随时畅通有效。
二、处置原则
化学灾害事故不同于一般事故,其主要特点是发生突然、作用迅速、情况复杂、伤害形式特殊、危害严重、处置困难、专业技术性强、对防护装备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因此,处置行动必须按照“先控制、后处置”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断处置,讲究科学、稳妥可靠,就地处置与转移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三、处置方法
(一)接警出动
“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的报警后,应立即调出处置力量,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通报情况。各部力量接到119调度中心出动指令后应立即奔赴现场。
(二)化学侦检
化学侦检分队携带报警器、侦毒仪等器材,并配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现场进行侦毒、侦检,判断危险种类、确定危险品并进行动态监测。侦检分析鉴定结果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采集样品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录像、拍照等。
(三)警戒
警戒分队会同化学侦检分队,根据化学危险品扩散情况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进行警戒,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严格控制进入现场的人员量,严禁围观。没有防护措施人员一律不进入警戒区域。
(四)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分队根据现场情况对救援通道、穿过染毒区域的道路、下风方向道路等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经过。
(五)人员救助
抢救中毒人员是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难点,救助分队可以分为两部分开展工作,即:现场内中毒人员的抢救和现场外中毒人员的抢救。救护人员应快速抢救,快速引导中毒或染毒人员到场外进行洗消处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对从现场撤出人员的服装等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和洗消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化学危险品处置
有毒物泄漏,要及时切断物料来源,并利用各种专业堵漏器材和无火花工具进行堵漏或工艺处理。必要时可在水枪或隋性气体的掩护下组织强攻。若发生火灾则应在上述措施中增加强有力的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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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